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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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学研合作处是推动和管理全校教学研究、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、成果转化、社会服务工作,以及科研仪器设备配置,配合实训(验)场所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
一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科学研究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
二、负责组织编制、实施学校科研工作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,制订、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。

三、负责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、中期管理、结题验收与后续跟踪等工作,负责组织学校对外科研合作项目,包括与政府、行业、企业、事业及各种社团合作开展的科研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、中期检查、结题等管理工作。

四、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评审、鉴定及登记管理,推荐科研成果申报奖励,推进各类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;协助发明人开展专利申报、登记、奖励以及专利保护;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的知识产权归学校的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保护。

五、负责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科研成果洽谈会、信息发布会、展览会等,负责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科技开发与科研合作关系。

六、负责组织与管理学校学术交流活动,负责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科技交流的推荐、登记及管理工作,协助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。

七、协助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(含学术团体)的申报、论证、检查等业务工作;负责组织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立、建设、考核等业务管理。

八、负责编制校级科研经费的管理,配合财务、审计、纪检等部门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。

九、负责学校科研发展状况的调研、各类科研统计及年报、科普年报以及学校科研信息的收集、整理与分析、归档与保密等业务管理。

十、负责全校科研绩效考核,具体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登记、审核、科研工作量结算及奖励等工作,配合组织人事处开展职称评审、科研骨干、优秀人才的选拔、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,组织制订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发展规划、管理制度,组织学校的重大校企合作活动,协助校内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。审定学校的校企合作协议,对学校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统一的登记与管理。

十二、负责组织学校的科技开发与社会服务工作。组织全校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开发、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成果应用等社会服务。

十三、根据全校科研设备的需求组织采购设备,负责采购项目审计环节前(含审计环节)的各项工作。

十四、负责学校科学技术协会、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。

十五、负责协调管理学校海南生态软件园产学园,督促指导二级学院(部)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。

十六、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移交以及部门事务公开工作。

十七、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与卫生、宣传(含网站建设管理)、纪律考勤等工作,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规范内部运行管理。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、服务意识、法纪法规等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,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。

十八、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